起飛生 / 獎勵金 / 補助金
PROJECTS
深耕起飛學生培育計畫項目
申 請 對 象
【 辦法所稱起飛學生,係指在學大學部及繳交全額學雜費之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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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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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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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者定義,並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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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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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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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生活助學金/共同助學金):
於提出申請之當學期或前一學期,已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通過領取助學金或生活助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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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學生:
變故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家庭遭逢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經由導師或輔導老師評估,認定確有救助之需要者,為其開立導師輔導起飛轉介表後,具六個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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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持有孕婦健康手冊或戶籍謄本紀錄載明扶養未滿3歲子女,且家庭最近一年稅務機關(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率核定未達12%者。
獎勵/補助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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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多元學習輔導助學金:
起飛學生參與校內各單位舉辦正常修課以外之專業輔導課程、服務學習課程及職涯培訓課程等多元輔導課程後,將紀錄單交由承辦單位核章認證。
採逐月申請,每月最高以 20 小時、每小時於 200 至 300 元新台幣額度內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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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學業成績進步獎勵金:
同一學期內累計參與第一項所定專業輔導課程達 20 小時,
A. 班級排名較前一學期進步 5 - 9 名者,於 2,000 至 3,000 元 額度內核給。
B. 班級排名較前一學期進步 10 名以上者,於 3,000 至 5,000 元 額度內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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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學業成績優秀獎勵金:
同一學期內累計參與第一項所定專業輔導課程達 20 小時,
A. 班級排名前 30%者,於 5,000 至 10,000 元 額度內核給。
B. 班級排名前 15%者,於 10,000 至 20,000 元 額度內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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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多元學習輔導獎勵金:
參與校內各單位舉辦與專業學習、跨領域學習及職涯發展 相關之講座、座談、說明會、競賽、展演等活動採逐月申請,每月最高以 5 小時、每小時於 200 至 300 元額度內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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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專業技能暨證照報名費補助金:
每學期申請一次,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完成檢定考試後得以申請,報名費補助金以實報實銷為原則,最高以 8,000 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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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專業技能暨證照獎勵金:
每學期申請一次,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完成檢定考試後通過專業技能檢定或證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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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成功媒合就業獎勵金:
應屆畢業或延畢之起飛學生於參與本校各單位舉辦之校園徵才等就業媒合活動後,以實際媒合就業成功日期為準,每學期申請一次,依每年經費狀況限定名額,經推動小組審議後擇優核給,最高以 5,000 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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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健康照顧補助金:
本校起飛學生藉由新生健康檢查更加瞭解自我生理狀況,當學年度入學之起飛新生確實參與本校舉辦新生健康檢查後得以申請,600至800元額度內核給。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